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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放管服”解读:犹抱琵琶半遮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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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文湘

民政部全国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来源:中国社会报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一出,犹如新年大礼包,全行业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政府在养老问题上思路越来越清晰,政策越来越务实,可执行度越来越高,人民的获得感越来越实在。这种务实的风格体现在几个聚焦:

聚焦简政放权。信息公开,流程简化,服务便捷。

聚焦解决难题。养老机构审批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对长期以来备受困扰的养老机构建设、食品、环评、产权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操作意见。 聚焦行业监管。《通知》中有关评估和质量监督方面的内容,体现了政府对养老服务全流程的关切,对服务质量的重视。 聚焦服务导向。确定扶持思路和方法,转变补贴发放方式,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鼓励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 聚焦失能照护。《通知》大的亮点是明确了老年人补贴机制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的转变,亦明确了补贴对象向失能失智老人倾斜的思路。意味着民政、财政、发改、人社等相关部门在以失能失智老人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形成了重要共识。站在从业者的视角来解读《通知》,个人认为对于实施“放、管、服”仍有进一步改进空间,仍需进一步突破、落实。

一、进一步放开市场,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尤其政府在公建民营、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及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服务提供方的运营能力及专业服务水平,着力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破除地方保护壁垒,用更加具体的措施方法鼓励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专业化、连锁化发展。

二、修改《养老机构设置许可办法》,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审批指导文件。

审批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就养老机构需要办理证照的流程、资料清单的规范化公示,真正在执行层面简政。“先照后证”的实施过程中,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操作办法应该予以进一步明晰。

三、消防手续办理难题虽有实质性突破,但仍然没有解决核心问题。

个人觉得应该进一步在借鉴部分地区出台的相关解决方案基础上,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商议根据不同规模机构设置相应的要求及标准,对消防审验或备案的前置条件的认定予以规范和解决,取消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在执行上,应尽快结合实际对存量机构消防难题予以酌情解决,避免“一刀切”“无人管”的局面。

四、尽快出台社区长期照护型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补足养老设施结构不合理的短板。

目前,政府一方面已然认识到设施供给的结构性矛盾,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统筹并没有被实质性落实,另一方面地方不知如何实施,而且社会力量开办社区机构被居民阻挠的现象屡见不鲜。

五、要形成更加系统、更加清晰、更加明确的统一认识。

养老服务业蓬勃发展的态势已然形成,然而,在进一步“放、管、服”的基础上,全社会、政府各相关部门形成更加系统、更加清晰、更加明确的统一认识尤为迫切,在一些基础性、逻辑性的问题上不能也不应该含糊。

六、探索构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已经被习总书记明确提出,在兜住底线的前提下,围绕优先解决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的长期照护问题应该是“放、管、服”工作的重要方向。

以长期照护为落脚点,探索构建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补足服务的短板、设施的短板、资金筹措的短板无疑将是养老服务发展的新思路、新路径,无疑将是惠及全民、精准保障、促进转型、发展产业的清晰路线图。对此,尽管有一些区域的试点,但仍需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多种模式探索,逐步统一认识,避免形成新的部门利益格局和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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