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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长期照护机构的服务概念因为机构本身具有控制的特性,一定会面临照护上的伦理议题。所谓机构本身的特性指的是为了执行照护与提供给老人具有一定生活质量的服务,使照护本身面临了偏好的冲突、老人的问题行为、有限的资源、老人无法选择与谁住在一起所产生的问题等,衍生出在日常活动中老人尊严、自决、人身安全与健康等复杂的讨论。
例如:人身安全的考虑次序是否优于自尊与自决?若是如此,照护者是否可以为了保障老人的安全,对老人进行身体约束?这样一个简单的选择,是照护者每天都可能要进行与处理的伦理议题!
长期照护伦理的两难
长期照护的伦理议题
01、虐待
虐待不只限于老人,目前机构中的长期照护对象可能也包括小孩,只是老人占了大多数。虐待是某人对其他人或动物在心理或身体上造成伤害的行为活动。
世界卫生组织在多伦多宣言中,对老人虐待的定义是一种单一、重复或缺乏适当的行为,此行为发生于任何的信赖关系,且造成老人伤害或痛苦。老人虐待的类型可分为以下4种:
1.身体虐待
2.经济/物质上的虐待
3.精神虐待
4.忽视
老人虐待施加者通常为家人,但照护机构中也会发生老人受虐的情况,作为管理者应将此视为机构照护中的耻辱事件,对此进行零容忍管理。
02、约束
对老人进行约束,也可以视为虐待的一种。在机构照护中,可能会为了老人的安全,使用约束带、护栏、或药物等来限制老人的行动。
有观点认为只有在老人有受伤危险以及为了预防受伤的的情况下,才能暂时对老人使用约束的处置,并且要有书面报告提出使用约束的理由及充分向其监护人进行说明,取得同意(口头及书面),使用过程中的情况也需要进行详细记录。
机构或许可以尝试利用伦理支持策略,对使用约束的理由进行讨论,试想除了约束以外,还有哪些解决方案,以更进一步实践照护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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