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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硬仗!如何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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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硬仗!抓紧抓实  全力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日前,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印发了《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联合召开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正在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社会救助处人员、老龄办相关人员等,连续举办4期“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题培训班”。

专项行动要求到2017年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基础工作有明显进步。根据2017年计划安排,4月20日前各地制定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队伍,完成工作人员培训;5月31日前进行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做好养老院自查和民政等部门检查;6月至10月底,制订整治方案,组织养老机构集中开展核查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反映的问题要下大力气积极协调解决;10月至11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将组建督查组,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各地进行对照督查,督促地方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场硬仗,而且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地方如何开展专项行动,笔者提几点思考。

如何开展专项行动?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这次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又契合了我国养老机构发展由“十二五”期间追求数量发展转向“十三五”期间注重质量提升的需要,即加强养老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黄树贤部长在视频会议上发表讲话,要求大家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尽快让养老院服务质量有明显改善,要以“让养老院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特别要使有关部门和广大社会办养老机构明白,这次大检查的出发点和目的不是为了要整死一批养老机构,不是关卡压,而是要帮助养老机构检查其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解决问题。通过检查和随后的整治,要使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成为服务质量合格的养老机构,这才真正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使养老院服务质量有明显改善”的要求。

层层动员培训 善用社会资源

一是最好能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变民政部门单打独斗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合力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领导小组主要是研究大检查方案,对检查出的问题制订整治方案。要加强对基层参与大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明白大检查的意义、目标和主要内容,能够熟练使用“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二是加强民政部、老龄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和地方民政部门的联系,加强各地之间相互联系,沟通情况,研讨解决问题。

三是各地要善用行业协会、有关事业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甚至可以从当地养老机构抽调管理人员组建检查组,相互检查。

提前预判结果 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这次全国范围内集中时间联合有关部门通过“五查五改,对标达标”的方式,不论是否取得法人资格、是否有养老机构许可证,对城乡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大检查,一定会查出不少问题,特别是经过社会办养老机构迅猛发展的“十二五”时期。

一是预判问题。文件要求“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不难想象,大检查结束后,起码存在两大类问题:1.对政府及职能部门来讲,相当比例养老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和养老机构许可证问题。如何抓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尽快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契机,倒逼政府牵头有关部门联合研究整改措施,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解决养老机构有关证照问题。2.对养老机构特别是近年来新建的养老机构来讲,可能不少是制度不全、服务不规范、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等内部服务管理问题,要通过检查和整改,倒逼其苦练内功,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即要既维护老年人权益,又要维护养老机构权益。因为老年人身体原因和经济条件,养老服务已成为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压力大的工作,养老机构的老人一旦出现非正常情况,不少家属都不依不饶,依事件大小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到几十万元,直到把养老机构逼垮,而单个养老机构又无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所以需要有关部门秉公执法,维护正义。

三是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想方设法以短期行动促长效机制建设,如建立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分工合作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手段。

四是要善用检查整治结果。要建立奖惩办法,对于检查结果为优秀的养老机构要加大支持奖励力度,宣传表扬,引导其在标准宣贯实施、医养结合、消防安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养老机构要及时通报,建立“黑名单”,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还不合格的要提请政府研究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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